品德重要还是分数重要?

本文版权归郑渊洁所有!
2008年6月,重庆市某重点中学一位高三男生偷了同学的银行卡,盗走4500元钱。被检察院立案。如果起诉,该男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对该男生说,如果你能在最近的高考中考取名牌大学,我就不公诉你了,你也就不用服刑了。
有这样的承诺,为逃避身陷囹圄,该男生以560分的高分被杭州一名牌大学录取。检察官属于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一族,兑现了诺言。
看来,分数比品质重要。

盗窃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咱们权且不论检察官有否权力放人,偷窃了同学4500元钱已经不属于轻微盗窃,靠考试分数能换取免于公诉,听着很像童话里发生的事。
该男生的盗窃行为非同一般,一者,小偷尚懂“兔子不吃窝边草”,而该男生偷“窝边草”的卡,性质恐怖;二者,光偷了卡,不知道密码,取不出钱。该男省肯定依靠“智力”事先踩点获取了同学的密码,性质更加令人不寒而栗。犯了这样的事,依靠“考入名牌大学”就能规避法律的制裁,后患无穷,不管对他还是对社会。

我们的学校教育,有重分数轻品质的嫌疑。其实,真正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是品质。倘若品质欠佳,分数越高,对社会危害越大。
现在参加高考没有年龄限制,如果检察院对所有犯罪嫌疑人承诺:只要你考上名牌大学,我就不公诉你。效果会很好吗?很难说。
教育中的高分低德现象,令人担忧。如果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支持高分低德,有助纣为虐的嫌疑。

版权所有和部分版权所有.

暂且把题目定为这样吧,相信大家都见过“All Rights Reserved”吧?至少你曾经在N部电影的开头结尾看过这个短语吧,这个短语翻译为中文是“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这是很早的港片中非常“出名”的一句话,在大陆流行也是从港台传过来的。想想中国前几十年的革命电影从来没有哪个会在银幕上注明版权所有的。好了,下面开始说正题吧。
并非专业写博的,但是也写了不少字了,从上学时候的日记(观众:靠,日记也叫写博)开始我就喜欢写东西,真正在网上写东西是写网络日记,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网络日记本就是“好心情”网络日记本,写了半年吧就开始接触真正的博客了。首先是在Windows Live写,那是2005年的时候,但是后来发现这地方太高端了,不是我一学生能享受的了的。从而在2006年改用TOM的博客,写了一段时间后又由于个人原因断网一年,08初又回归TOM写了将近半年,从5月份开始又使用新浪的博客,用到08年10月份,发现新浪太他娘的不要脸,广告N多打开N不方便。最最后就在08年11月开了这个小博。
而我的博客本来是“All Rights Reserved”的,但是昨天突然发现我这个刚刚开了一个来月的小博里的几篇文章被人十分无耻的转载了,或者说不是转载,而是偷窃了!不但没有原文链接,甚至作者名字都被改了!因此我十分不开心,非常不高兴!在联系了偷窃人N次未果后,我屈服了。
因为我看到了版权所有的无力,有太多太多的同学无视“版权所有”。为什么会出现“版权所有”成为空谈的现象?我们每年看几十上百部盗版电影,每年在各种盗版文化作品上看到几百上千次的“All Rithts Reserved”,成百上千次的忽视这个词所具有的法律效力,那还能指望别人遵守这样一个小blog的版权协议吗?显然不可能。在中国,只要不被执行的法律,都不是法律,而被执行了的,是ZF的法律!(声明:我不是粪青
这其实也不是很大的事情,但至少是个事情,除了文章被盗用的一些内心的不满,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利益上的损失,但是心里总是不爽吧。于是我在保护文章全部版权无望的情况下改用了CC的版权协议。当然,我并不认为从CC网站上盗链一张图片过来就能保护什么了。但是至少也赚回个外部链接吧(前提是转载方不像我上面说的那位仁胸一样无齿)。
显然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适用于版权所有的新协议,毕竟版权所有这四个字其实是很严格的,严格到不告知本人几乎就无法成立的地步。对于版权所有的文章,真正的引用(不是单纯的复制)和网摘才是合适的调用方法。
所以,在2009年1月2号的中午12点28分不知道多少秒,我把我博客底部的版权协议改为了“Part Rights Reserved”,我的鸟语不是很好,不知道语法有没有错误,保留部分版权,是这么翻译吧?或者由“All Rights Reserved”可以理解为“部分版权所有”。然后加上了CC2.5:“署名、非商业用途和保持一致”
版权,一个很SB的话题,至少在中国是这样的,觉得我无聊的各位看官劳驾用鼠标点一下浏览器右上角的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