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体刊登了一则版署的通知,通知称:新闻出版总署是唯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如发现有其他部门越权进行前置审查审批,违法行政,有关企业可以依法向国务院监督部门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规定似乎指向了同样对网易魔兽进行内容审批的的文化部。两大部委相互的不满之情貌似溢于言表。

  今年4月28日,在魔兽代理权转移宣布后不久,文化部下达了一份通知,表示,进口网游运营企业发生了变更同样需要通过文化部的审批。于是乎,一个网易魔兽的出台,不仅仅需要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也需要通过文化部的审批。而迄今为止,在魔兽停服一个多月之后,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宣布网易魔兽的审批通过。 种种迹象表明,网易魔兽的难产正是由于政府部门不放行

  其实,除了进口网游外,在网游行业中,企业要想合法运营网游都必须通过版署的前置审批和文化部的内容审批。之前,也曾经有人建议过,将网游的审批权归属于一个部委进行管辖,但现在看来,这两个部委的权责依然存在不清晰。
  
  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规定明确了一些行业的管理归属:在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明确动漫和网 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但令人费解的是,网游的版号审批权依然归于版署所有,所以,网游的主管权归了 文化部,但版署对于网游企业而言仍然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有些问题是值得思索的。同样一个游戏,同样要经过内容审查,为什么要两个部门同时进行呢?这是不是存在浪费资源和税收的可能呢?另外,部委临时下发的通知 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呢?在下发这些行政通知和条文时,政府部门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呢?这种未有预告的通知条文出台,是否会影响了国内外网游企业对于中国市 场的信心?当然,这涉及到了国家行政制度的渐进性的改革。
 
  另外,两大部委争夺对网游的审批和监管权,这背后是什么?是利益?还是只为争气?

  期望类似于网游审批主管权这样的权力能够交与一个确定的部门来管理。也期望利润丰厚、潜力巨大的网游行业能够健康发展,网游企业也能够在清晰、有确定法律可依的方圆中安心发展。